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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ぷ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32,在陕招生代码:8116。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学院网址:www.sxjgy.com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招生网址:www.sxjgy.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ω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条 报名对象

                  2. 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 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8年3月9日—11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测试。考生可在考试当日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进行现场确认,填报专业志愿,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入学申请者考试时间:3月11日8:00—17:00(面试:8:00—12:00;笔试:14:00—17:00)。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8年3月29日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2018年3月30日—4月1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第十八条 我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职综合评价考试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以不低于实考人数5%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七章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2. 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800元、500元和3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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