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概况: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四、学校代码:12721
六、基本情况:
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有充足的教学资源,有现代制造实训基地、现代电气实训基地、计算机信息实训基地、现代企业管理实训基地、汽车维修实训中心和语言训练中心。在行业骨干企业设有几十个校外实习基地。
第四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三条)。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咨询指导、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 jdxy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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