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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招生章程(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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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第∮二军医大学招收地方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第∩二军医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总部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应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常①设在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在→各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的统一协调下,参与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卐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

                第九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部队生长干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其中视力: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舰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身高体重:男生身长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162厘米以上,女生身长 160厘米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生身长可以放宽至 160厘米,女生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厘米。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肝功能和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合格。

                新生入校后按国家规定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

                第十条 政治审查。参加政审的考生数量,由省高◥招办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①顺序,依照男、女生计划数的3-4倍确定。政审由考生所在地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作出政审结【论。

                第十一条 面试。参加政审的考生同时取得参加面试资格。省高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高招办配合,我校招生↑人员参加,与政审同步进行。内容包括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

                第十二条 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体检由各省军区组织,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招生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结论均放入考生(电子)档案,作∑ 为录取依据。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和各省军区的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提前单☆独录取,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分男、女生)的120%以内。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第一志愿报ㄨ考我校、一本线以上的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专业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是否服从调剂及学校学科专业需求予以确定。

                第十七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特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各省市所确定的加分条件,由我校审查ぷ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录取。

                第六章 学员待遇、教学管理和毕业分配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不办理入伍手续【,与学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学员在学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按每人每月330元标准逐月(寒暑假二个月不◤发)给学员本人。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装,服装费每人每年500元,由学校组织价拨。学员医疗费用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学员淘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 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培养费用,并按有关协议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被淘汰的,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学员本人可向高考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

                第二十条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学期间可申请“李瑞麟奖学金”,确系▼优秀的毕业学员可评选为“全军优等生”。

                第二十二条 毕业学≡员中符合学校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均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通过网络、招生简章、电话等卐方式了解;第二军医大学网站:http://www.smmu.edu.cn。上海地区考生可通过168声讯电话◣进行咨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25070104,传真:021-25070104, E-mail:zsb@smmu.edu.cn。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校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邮编:200433。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第二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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