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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 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下辖三个校区地址分别为: 西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北路81号; 南校区:石家庄市石获南路209号; 北校区:石家庄市小安舍昌北路2号。 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办学许可证号:1301051000015 第三条 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在120%之内的,按总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与院校提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含120%)。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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