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10年①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①区壮志路33号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报考要求
第八条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语加ω试。
第十条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四川外语学□ 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普通类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分别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五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1、2;2、3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志愿清。
第十七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联考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我校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校期间,学生按相关规定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学费: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非外语类55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艺术本科10000元/年,高职专科6500元/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条学校将给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四川外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四川外语学院2009年招生卐章程
- 下一篇: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7年本科招〇生章程 08-05
-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外国语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外语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四川外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