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261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 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指导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录取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
录取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且成绩达到第二批B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及海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陕西、安徽、河南、辽宁等省(区、市)参加普通高考且成绩达该省招生办规定的本科第三批(或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 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本科层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方式,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3.广东省外的招生,投档比例原则上定为不高于105%。
第二十一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在进行专业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于同等分数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以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优先录取,经管类专业以语文成绩、英语成绩为优先。
第二十二条 调剂录取与退档原则:对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并达到最低录取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符合按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以投档分作为录取的排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 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 本科层次专业:美术类、数字媒体等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设有华软奖学金(奖金金额为该生全年学费)、学院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学金。有关奖学金的细则请登录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972 查询。
第三十一条 助学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助学贷款规定的,学院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最高标准6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三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2.咨询邮箱: enroll@sise.com.cn,QQ咨询群:20100151、20100134
4.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
招生监督电话:020-8781 8788
电子邮箱:zgf@sise.com.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于2013年3月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3年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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