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当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前身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创建于1960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院是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高职教育学会校企合作委员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丝绸协会副会长单〖位;全国信息化工程师岗位技能证书考点、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远程培训点、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指定培训点、山东省纺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考核基地、山东省淄博市劳动技能∑ 考核培训基地、淄博市动漫创意产业研发基地、淄博市纺织服装工业设计中心等。
★地理环境
★办学条件
学院图书馆藏书35万余册,各类报刊350余种,开通了4个数据库,校园网络覆☆盖全校,教室装备全套多媒体教学系统,完全实现了校内全程▼信息化管理。
学院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16处,建立起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方位指导与服务,使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学院教师队伍形成有机整体,横向各要素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关系,纵向不同水平之间形成梯阶式结构。现有专任教师261人,兼职教师224人,校企双方通过“双向团队”实施“双聘双挂”。
聘请了西安工程大学纺织专家姚穆院士、清华大学纤维艺术专家林乐成教授等12名知名教授为我院客座ぷ教授,定期来学院讲学,拓宽了师生视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坚持走精品【办学道路,走产学研密切结合、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道路,创新集团化的办学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适合区域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要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和高素质“双师型”教学团队,在巩固优势特色专业基础上,围绕纺织产业中的纺织、印染、服装、艺术设计产业及相关的机电、经■贸经济链,构建以工艺及产品设计、纺织品贸易为中心,涵盖理、工、文、艺等生产、管理、经营、设计多领域多专业协调统一的金字塔式的专业体系。同时,依据 “微笑”曲线原理,突显曲线两端的设计与营销专业特色,在曲线底部的生产区域,通过国家工业化与信息化双融合的战略,提高专业适应性和社会竞争力。继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的理念,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办学,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路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的能力,把学院建设为精品特色高等职业学院。
1、创新“1333”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更适应现代社会对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3、实行“教、学、做”一体化,突出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
5、倡导“环境育人”理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绿色校园环境,润育学生身心。
◆就业体系科学化,服务平台信息化。学院坚持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毕业◥生核心竞争力为导向,建立起科学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方位指导与服务。
◆高薪就业,体面工作。与省内外二百多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毕业生供需合作关系,每◥年定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让企业到学校推介岗位、学生挑选企业,就业率达98%以上,学生岗位稳定率、起薪、专业匹配度、就业质量、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显著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4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2014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2、参加2014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2、夏季高考录取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3、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7、我院艺术类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线者,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入学通知╲书,考生可登录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我院网站或者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10、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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