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ぷ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学院坚持“修德启智、强能善技、求真创新、育才戍边”的办学理→念,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屯垦戍边服务”为办学方向,面向陕西、甘肃、安徽、四川、河南等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实行“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在自治区院校名列前茅;毕业生的“双证”获取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以上。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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