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ζ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级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 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①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音乐与舞蹈编导类、设计学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则该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ω 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ㄨ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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