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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主页

                2018年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55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加分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一、录取规则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进档后,按考ξ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美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美术统考总分∩、素描、色彩、速写。 4.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高专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等级。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695825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 www.shxj.edu.cn 招生处(办)官网: www.shxj.edu.cn/ygzs/index.asp 咨询电话:021-66109601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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