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8

  • <tr id='ua3xMv'><strong id='ua3xMv'></strong><small id='ua3xMv'></small><button id='ua3xMv'></button><li id='ua3xMv'><noscript id='ua3xMv'><big id='ua3xMv'></big><dt id='ua3xMv'></dt></noscript></li></tr><ol id='ua3xMv'><option id='ua3xMv'><table id='ua3xMv'><blockquote id='ua3xMv'><tbody id='ua3xMv'></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ua3xMv'></u><kbd id='ua3xMv'><kbd id='ua3xMv'></kbd></kbd>

    <code id='ua3xMv'><strong id='ua3xMv'></strong></code>

    <fieldset id='ua3xMv'></fieldset>
          <span id='ua3xMv'></span>

              <ins id='ua3xMv'></ins>
              <acronym id='ua3xMv'><em id='ua3xMv'></em><td id='ua3xMv'><div id='ua3xMv'></div></td></acronym><address id='ua3xMv'><big id='ua3xMv'><big id='ua3xMv'></big><legend id='ua3xMv'></legend></big></address>

              <i id='ua3xMv'><div id='ua3xMv'><ins id='ua3xMv'></ins></div></i>
              <i id='ua3xMv'></i>
            1. <dl id='ua3xMv'></dl>
              1. <blockquote id='ua3xMv'><q id='ua3xMv'><noscript id='ua3xMv'></noscript><dt id='ua3xMv'></dt></q></blockquote><noframes id='ua3xMv'><i id='ua3xMv'></i>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86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地理位置

                  ★办学条件

                  学院特别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实训中心,校外还设有168处实习实训基地,具体负责学生▂的就业、实训工作,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建立“职业生涯规划书”。学院“订单教育”卓有成效,每年都要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和大型供需洽谈会,历年都有300多家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来学院选聘毕业生。学院先后与海尔集团、海昌电ξ 器有限公司、吉鲁生物科技集团、诺普信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了联合培养或就业协议,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已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

                  ★办学特色

                  建立三级平台:基础知识平台,专业知识平台,实验实训平台;

                  提供三类援助:学习方法援助、自我规划援助、就业创业援助;

                  获得三重证书:专业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行业准入证。

                  办学有特色,专业有优势,就业有专长,创业有实力

                  办学以来,我院在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先后被评为:

                  2005年,获共青团济南市委二OO五年度“先进团委”;

                  2006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我院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

                  2007年.获山东省民政厅“优秀民☉办非企业单位”奖;

                  2008年,成为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单位;

                  2008年,获济南市教育局“二OO八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奖;

                  2009年,笔耕文学社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全国百强人文社团”;

                  2009年,学院团委在首届全国大学生人文原创大赛暨全国大学生百强人文社团评选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

                  2009年,获第十一届全运会济南赛区“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2009年5月,我院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09年,“加强高职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获第六届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

                  2009年,学院团委获山东省团委“五四红旗团委”荣誉奖牌;

                  2010年,被山东省民政厅获山东省先进社会组织,;

                  2010年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10年3月,《建筑力学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医学院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2010年4月,我院被济南市妇联批准为济南市巾帼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2010年9月,学院被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

                  2011年2月,被山东省外国专家局批准为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

                  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2011年在山东、江苏、内蒙古、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新疆、海南、广东、山西、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甘肃、青海、湖南、陕西、宁夏、湖北、云南、贵州、江西、广西等27个省、市、自治区投放了专科(高职)计划。

                  其中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和护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护(士)师资格考︾试。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学院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与日常表现等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指导精神,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4〕55号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学生退学学费手续。

                  第二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网  址:http://www.sdxlxy.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 邮政编码:250200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