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ω方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6月。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与校本部“高位嫁接,承包办学”的基础上,坚持与母体错位发展;根据建设教学型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通过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计划调整、教学质量工程等一系列的工作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柔性培养”的培养理念,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高质量的原则,纵向注重系㊣ 统性、横向注重渗透性,构建立体、互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建立合理的基础课程平台,实施模块式课程组合,进行复合式能力培ξ养;设立〓奖励学分,激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学术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突出强调实践性教ξ 学,强调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
学校坚持“积极引进,大力培养,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按照自有教师50%,母体学校聘任教◇师30%,社会聘任教师20%的比例,建立起了一支以首席主讲教授和专业责任教授▓为核心,以讲师为教学骨干,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开拓就业市场。对学Ψ 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就业指导,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依托财税、金融▅行业和黄金集团企业优势,实施委培式、订单式校企联合办学培养模式。在培养方向上面向╱企业、服务企业、贴近企业,形成以就业促招生,以就业促发展的办学∞特色。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ζ 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卐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
第二十七条 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8369182 8369591 8369520
网 址:http://www.sdor.cn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①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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