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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建筑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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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建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部共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1961人,其中专任教师1387人,高级岗位人员870人,博士生指导教师30人,在岗硕士生导师510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2人,泰山学者优势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7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1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58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1.64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近50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663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398篇,出版专著教材239部,获得国家专利600余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现已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肯尼亚、台湾、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合作关系。注重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现开办8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10余个学生出国学习项目,开办了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本科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第八条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2017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适应国家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在数量、层次、专业上的需要,加快推进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改革传统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适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和校内就业签约率差〓值综合排名以及专业师资情况排名等指标,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1.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份,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分配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参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ζ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江苏省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4)我校如有济南市走读生计ω 划,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走读生生源范围: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在济南市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济南市各县(市)区考生。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

                  3.其它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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