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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经贸职业学①院主页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ω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经∑ 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317)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邮编:261011)。

                  第八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前身为山东省昌潍供销学校,成立于1977年9月;2003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东临鸢都湖,北临ㄨ汽车站、火车站,南依宝通街及国家4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湿地公园。校园绿树成荫,景色宜人,与奔〇马群雕、小桥流水、楼台亭榭、芳草绿地,形成美丽、和谐的统一,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2005年,学院被《山东工人报→》评为“最受企业欢迎的职业技术院校”;2006年又被《大众日报》评为“百姓口碑最佳荣誉单位”并获《齐鲁晚报》举办的山东教育总评榜---高职院校最具公信力奖;2007年被评为“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2008年获得齐鲁晚报举办的教育改革三十年山东教育总评榜---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奖,又被中国质量万里行认定为“质量服务满意示范单位”,并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等级;2009年6月,在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评估和山东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中,均获得“优秀”等级;2010年5月,在齐鲁晚报携手全国第一媒体联盟共同∮发起的“2010年职教阳光招生品牌榜”评选中,获山东省“综合实力前十强高职院校”奖。

                  目前,全院师生励精图治、共谋发展,创特色、建名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成才”的办∮学宗旨,围绕“修德、志学、容融、笃行、强能、致用”的校训,“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校风,“爱生、严谨、诲人不倦”的教风和“尊师、勤奋、学而不厌”的学风,发扬“艰苦创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内涵发展”的战略,正稳步向“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财经类高等职业院校目标迈进。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考生院校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将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按专业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同等分数优先录取;我院录▲取的新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艺术专业考生录取时,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々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ξ 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卐№,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优助学制度:在校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学院︼奖学金”、“爱心超市⌒基金”、“院长奖学金”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具体可通过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寄发通知书等渠道获悉查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36-2600007 、2600077 (传真)、2600088 ;(2)学院网址:www.sde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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