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2016年招生章ㄨ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6.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ζ族学院。
1.2016年我院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海南、西藏招╲收本专科学生2400人,其中:本科2000人、高职专科400人。面向四川招收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1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考委公布为准。
3.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卐费:普通类专业3700-4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8000元 /年,体育类专※业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财务处 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2.学院执行国家卐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4.外语类Ψ 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以英语安排教学,小语种考生请慎报。
6.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10.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20%以内。
12.录¤取结果查询:通过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我院校园网查询录取结果(http://www.scun.edu.cn)。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①全程参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监督电话:(0836)2856171
学校网址:http://www.scun.edu.cn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々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四川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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