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委会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先根据实考分再根据相关单科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相关单科成绩优先原则另行公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预科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与本科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成本科计划后再录取预科计划,且只招收填报了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ω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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