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①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々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依法招生、阳光招生,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英文译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
三、办学地址:
2、团结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ぷ院路◥96号
五、办学性质:民办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九、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 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ζ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ζ 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Ψ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6、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8、报考我院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10.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十二、毕业与就业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Ψ 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咨询电话: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邮编:620500
网址:http://www.scstc.cn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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