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泉州→师范学院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2、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适当发展社会需要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4、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ぷ,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分为每学年700元和每学年1200元两种。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招生@ 计划1∶1.2调档。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值设定╲为10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其他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
5、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
⑵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福建省考□ 生,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文考成●绩(文考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⑷ 报考艺术类的浙江省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招办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成◥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我校〓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邮编:362000
第八条 助学体系: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国家助学贷款: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与银行合作,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6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兼职和校内临时★岗位等。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高招办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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