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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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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ぷ、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 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 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清远市范围内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清远◥市范围内完成,如确因生源不足时,可调整到广东省其它地市录取。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对相关科目的其他要求等,请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上线后按照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々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另外,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登录学校网站。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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