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校址:贵州省兴义市文化路36号(邮编:562400)。
第五条 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ㄨ批准于2004年4月组建而成的一所以全日制高职专科为主,文、理兼容的综合性公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占地面积486.2亩,分六个校区实施教育教学。现有校舍建设面积84611M2,各类藏书9.5万册,教学用计算机602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ぷ1300个,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500多万元,实验室26个,实习实训基地42个,果园示范基地150亩,苗圃快繁中心1个,大棚7个。学院共有教职工423人,专任教师224人,其中:正高3人,副高82人,中级146人。有硕士研究生20人。学院有着一支爱岗敬业、教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2008年中■高职毕业生1377人,平均就业率超过了国↑家和省的平均就业率,同年共招收大中专新生2300余人,在校生规模达到6500人。2009年共开设《护理》、《药学》、《助产》、《医药营销》、《康复︻治疗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16个高职▲专业和30多个中职专ㄨ业。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 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ㄨ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
就读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将为你成为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丰富的∑校园文化,将使你的精神修养◥得到升华,实用△的技能训练,将助你毕业后零♀距离就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热忱欢迎你的到来!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55-3916666、0855-3916984(传真)
学院招生E-mail:qxnzy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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