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青海师范①大学招生章程
1.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ζ 及省招生办
2.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卐。
二、办学地点
2.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三、办学性质
四、主管部门
五、录取条件
六、录取原则
2.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卐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々委会规定标准。
4.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需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6.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 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8.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10.因生源不足,本校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传真:0971-6307627
5.E_Mail:zsb1@qhnu.edu.cn
本章程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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