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丰润校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二章 组Ψ 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ζ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卐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2016年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 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ω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①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3、国家卐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 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〇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ω 办邮箱:zsb@qy.cnst.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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