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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主页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代码:1337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普通高校,是由青岛理工大学和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 学院。学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东部、崂山风景区西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学院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包括教学▅楼、实验实训中心、图书馆、动漫大厦、国际交流中心︾、陶艺馆、体育馆、健身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礼堂、游泳馆、标准化运动场、音乐广场、康成广场和其他教学生活设施等,图书资料100多万册,电子图书24万种,学院建成了基于802.11n的WLAN校园无线①网络,覆盖学生宿舍区、办公区和教学区域;2011年完成了无线网络的再次扩容,建成云→计算平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多元,建有语音室13个、多媒体教室57个、计算机机房16个,计算机2500余台。

                  学院现有在校生16500多人,设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系、艺术系、经贸系、会计系、外语系八个系和基础部、体育部、公共英语教学部三个部以及一个ξ国际交流中心,共有28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经、管等学科门类。这些专业的特点:一是精选青岛理工大学的优势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ξ 量。二是突出青岛乃至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专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三是突出应◤用型专业,满足用人单位需要,有利于毕业生就◇业。

                  我院主要面向山东省招生,同时↓在江苏、河北、河南、天津、山西、陕西、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湖北、湖南、四川、重庆、江西、安徽、云南、宁夏、广西、浙江、福建、海南、广东、贵州安排部分招生计划,生源ω地遍布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学院执行国家下达的统招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新生。

                  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科教强国战略,立足青岛,面向山东,坚持“以质Ψ 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品牌”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把学院办成一所人民满意、政府放心、家长信赖、学生成才的全国一流的独立学院。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院毕业,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我院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1)我院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一学院志ㄨ愿的考生。在第一学院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学院志愿的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ぷ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根据考生取得的各省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统考成绩,并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综合测评等,择优录取。如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我№院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我院√开设德语、法语、俄语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不建议其他小语种考生报考我院。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卐。

                  第二十二条为提高新生报到率,维护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对允许电话征询志愿的省份,我院可通过电话等方■式与报考我院的考生联系,对拟录取的考生征求意↑见,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我院可不予以录取,并将电子档案退回。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可用于录取其他考生。考生务必保证报考志愿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正确并处于服务状态。由于考生通讯不畅、回复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建议并欢□ 迎报考我院的考生提前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备案。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2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3000元/生·年,艺术类15000元/生·年。专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9000元/生·年,理工类9000元/生·年,艺术类10000元/生·年,中澳合作15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学生ㄨ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我院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政策按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我院█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ぷ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http://www.qdc.edu.cn或http://zsjy.qdc.edu.cn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邮编:266106

                  传真:0532—8666626586666270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三十三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五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3年招生章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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