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7

  • <tr id='8NSMAP'><strong id='8NSMAP'></strong><small id='8NSMAP'></small><button id='8NSMAP'></button><li id='8NSMAP'><noscript id='8NSMAP'><big id='8NSMAP'></big><dt id='8NSMAP'></dt></noscript></li></tr><ol id='8NSMAP'><option id='8NSMAP'><table id='8NSMAP'><blockquote id='8NSMAP'><tbody id='8NSMAP'></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8NSMAP'></u><kbd id='8NSMAP'><kbd id='8NSMAP'></kbd></kbd>

    <code id='8NSMAP'><strong id='8NSMAP'></strong></code>

    <fieldset id='8NSMAP'></fieldset>
          <span id='8NSMAP'></span>

              <ins id='8NSMAP'></ins>
              <acronym id='8NSMAP'><em id='8NSMAP'></em><td id='8NSMAP'><div id='8NSMAP'></div></td></acronym><address id='8NSMAP'><big id='8NSMAP'><big id='8NSMAP'></big><legend id='8NSMAP'></legend></big></address>

              <i id='8NSMAP'><div id='8NSMAP'><ins id='8NSMAP'></ins></div></i>
              <i id='8NSMAP'></i>
            1. <dl id='8NSMAP'></dl>
              1. <blockquote id='8NSMAP'><q id='8NSMAP'><noscript id='8NSMAP'></noscript><dt id='8NSMAP'></dt></q></blockquote><noframes id='8NSMAP'><i id='8NSMAP'></i>

                莆田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学院 > 高考招生 >

                莆田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仙游校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鲤城街道北一环新师范路,邮政编码351200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ぷ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或 ptxyzsb@ptu.edu.cn

                  网 址:http ://wwwNaN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 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即对第一专业志愿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对第一专业志愿数未达到专业计划数的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调配;第一专业志愿超出专业计划▓数而未被进行调配的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到第一专业志愿▼调配未满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调配的情况下,若专业愿意服从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录取满的专业,若专业不愿意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2、若按非综合分出档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总⊙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⑵音乐类:按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占20%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总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2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80%

                  在专业★调配时,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及所在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受理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

                  第二ξ 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莆田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