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录取
第七条 录取规则:
2、学校按照各省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6、考生参加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志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我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甘肃)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志▂愿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8、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々外语口试。
10、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ξ 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九条 学校设有“宋庆龄基金会助学金”、“星∮巴克助学金”、“陈逢干大学生助学金”、“福建共青团专项奖学金”、“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等十项社会资╱助项目,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还通过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资助贫困学生,通过PHE项目提高贫困学生个人能力。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Ψ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邮 编:756000
E - mail: nsyzb@163.com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宁夏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宁夏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宁夏师范学院2015年①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宁夏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宁夏师范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宁夏师范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08-05
- 宁夏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宁夏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宁夏师范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