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本科招①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 国标代码:10726。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统考专业课和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首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考生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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