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西安,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及“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研究型大学。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卐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条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2015年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380元,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9-88460206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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