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87。
第七条 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在南京市江宁ξ 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在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
2、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专业考试成绩(江Ψ 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五章 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第一学年艺术类专业按6800元预收,其他专业按4600元预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照《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19200元/年。在校本科学生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立足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定位,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2、实施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组建“长空学院”,涵盖优秀人才培养班、长空计划和未来精英培育工程。其中优秀人才培养班包括: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程力学“钱伟长班”、中乌航天信息工程班、航空宇航学院冯如班、飞行器动力工程培优班、自动化学院培优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培优班⌒ 、机电学院机电工程培优班、材料科学与工程培优班、适航技术培优班、理学实验班、文科基础强化班、计算机软件培优班、机械工程中韩LG班、中法工程师班等在内的各类特色培优班。学校在入校新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新生进入〗培优班学习。
第二十八条 我校转专业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五类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部分培优班成绩优良的学生;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具体办法按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邮政编码:210016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传真:025-84892459
招生网█网址:http://zs.nuaa.edu.cn
官方微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新浪)
联系方式详见http://zs.nuaa.edu.cn/zsgzz.html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电话:025-8489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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