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办学地点及校址:侦查学专业、公安情报学专业、治安学专业、经济犯罪侦查学专业、禁毒学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公安视听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法医学等九个专业,办学地点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警犬技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教职工700余人,有教授80人、副教授98人,公安部特聘专家1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16人,享受部级津贴的专家15人。另外还拥有一批理论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外聘教授教官。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办学地点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校区男女生比例限制在18:1,办学地点在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校区的警犬技术专业男女生比例限制在12:1。
四、就业说明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六、收、退费等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它条件:
(2)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09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公安部审批,学院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招生委员会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各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我院承认辽宁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24-86982243
电子信箱:zhaosheng@ccpc.edu.cn
邮编: 110035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系)
传真:024-86547171 电子信箱:jqjsx@163.com
邮编:110034
八、附则
2、因学院处于办学模式改革之中,故对今年所招新生不负责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问题,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在学校学习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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