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3年招ぷ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校。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教学语种为英@ 语。
第十二条 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①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二十」四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ω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①格。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 建设路32号
网 址:http://www.nnjy.net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3年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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