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
第五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原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隶属国家水电部管理,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学校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年实行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2330亩,建筑面积近8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90余万册,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2.8万余人。学校在职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其中双聘院士5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近700人,有博士、硕士学位1200多人。
学校拥有13个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院士工作站。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5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全日制本ξ 科专业。
第六条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2009年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获得“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和“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4年被评为“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和“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学生培养模式改革、教师知识结构更新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发展。逐步促进“招生、培养、就业与社会需求”的联动机制。经过多年的人才培养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建校64年来,为国家水利电力╱建设事业培养了10万余名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招生∏委员会批准,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々、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 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5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为57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高职高专)为11000元/生·学年;
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①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Ψ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577818、65577819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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