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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理工大学2016年招ζ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〇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々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人(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年度学费标准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 800元/年/人。

                  第十七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第十八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E- mail: zsb@ncst.edu.cn

                  联系电话:0315-2592618 25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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