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 程
一、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
第七条 国标代码:13433
三、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从全国普通高考上线的考生中录取。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投档线。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1、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的省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ζ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原则按各省高招办相关规定执行;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经济学(投资与金融租赁方向)、英语(国ξ 际贸易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品牌连锁与运营」方向)、会计学、新闻学等六个专业8000元/人。年,其余专业均为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 1000元/人。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卐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ζ 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 编:330034
传 真:0791-88200903
网 址: http://www.nckjxy.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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