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0

  • <tr id='fn8fPB'><strong id='fn8fPB'></strong><small id='fn8fPB'></small><button id='fn8fPB'></button><li id='fn8fPB'><noscript id='fn8fPB'><big id='fn8fPB'></big><dt id='fn8fPB'></dt></noscript></li></tr><ol id='fn8fPB'><option id='fn8fPB'><table id='fn8fPB'><blockquote id='fn8fPB'><tbody id='fn8fPB'></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fn8fPB'></u><kbd id='fn8fPB'><kbd id='fn8fPB'></kbd></kbd>

    <code id='fn8fPB'><strong id='fn8fPB'></strong></code>

    <fieldset id='fn8fPB'></fieldset>
          <span id='fn8fPB'></span>

              <ins id='fn8fPB'></ins>
              <acronym id='fn8fPB'><em id='fn8fPB'></em><td id='fn8fPB'><div id='fn8fPB'></div></td></acronym><address id='fn8fPB'><big id='fn8fPB'><big id='fn8fPB'></big><legend id='fn8fPB'></legend></big></address>

              <i id='fn8fPB'><div id='fn8fPB'><ins id='fn8fPB'></ins></div></i>
              <i id='fn8fPB'></i>
            1. <dl id='fn8fPB'></dl>
              1. <blockquote id='fn8fPB'><q id='fn8fPB'><noscript id='fn8fPB'></noscript><dt id='fn8fPB'></dt></q></blockquote><noframes id='fn8fPB'><i id='fn8fPB'></i>

                华北电力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华北电力大学 > 高考招生 >

                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第十六条 对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电话:010-61773377 61773020(传真)

                  E-mail:zsb@ncepu.edu.cn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电话:0312-7523164 0312-7525336(传真)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