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戏曲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我院本科招生对象为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四条 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系的专业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合格者可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在我院网上自行下载《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 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
(1)我院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同),并参考北京市2016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3) 其他专业及招考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我院将根据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五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我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我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 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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