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八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条:学校外语类专业、法学(法学与∑ 英语)、对外汉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应试语种Ψ,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为100%~120%,在平行投档省区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对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进行录取;对于投档线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七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高低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ζ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降分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其省区本科最低录取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三㊣ 条:学校与通过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与文献)民族语测试考生签★订协议;对于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重点一批线以上且按协议要求报考△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单独录取。
第二十五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六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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