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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 2013年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教高【2013】3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学院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照艺术类进行招生培养。专业考试成绩为各省统考成绩。录取时从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各省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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