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牡丹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牡丹江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牡丹江大学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牡丹江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牡丹江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