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培养层次:以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生为主。
第六条 办学特点: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商、理、人文和≡管理学科兼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Ψ 生源地。
第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ζ 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分数级差〓为1-5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层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卐时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 50% + 专业课成↙绩 × 50%,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课复试,凡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
第十九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Ψ
高职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
在①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科办学☉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高职办学◇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E-mail:zhaosb@mail.lzjtu.cn
办公联系电话:0931-4938051
传 真:0931-493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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