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ξ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 9 省(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依据甘肃省发改↘委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专科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照教育╱部、各省高招办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条 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兰州文理学院网址:http://www.gsu.edu.cn
咨询电话:(0931) 8685536(传真) 邮编:7300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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