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乐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六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第十七条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免费师范生,对于免费师范生招生事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7级各专ξ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ξ 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执行武汉大学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传 真:0833-2276032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163.com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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