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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2021-04-01 0 新闻公告 来源:辽宁中医药大学新闻网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专家工作站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工作站平台作用,根据《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沈科协﹝2021﹞2号)的要求,市科协拟开展2021年度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包括县域地区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专家为建站单位以外的且按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外省市专家参照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县域地区专家站人才引进标准可扩大到县域振兴人才(《沈阳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的五类人才;

                2.建站单位须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充分和必※要保障,拟(已)成立科协组织的单位,优先设立专家工作站;

                3.具备一定的创新基础和创新氛围,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与相关领ζ域1名及以上专家签署进站协议,并确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项目合作协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5.有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有比较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专家ω 工作站管理规范与工作运行制度;

                凡建站单位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家或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有明确的科研合作、人才培养或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签约项目预期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2.专家或专家团队与企业签约项目为企业创收明显,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建站三年内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0%;规模以上企业,建站三年内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0%。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沈阳市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1),撰写《沈阳市专家工作站建站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和本单位《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2.各区县(市)科协初审,报区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填写《沈阳市专家工作站推荐表》(见附件2)。

                3.由各单位将形审合格的电子版及纸质文件四份,报送至△科技处1223,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三、证明材料

                申报建立专家工作站的单位ㄨ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建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站单位技术创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3.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批文(复印件);

                4.建站单位与进站专家的建站协议(见附件4)。

                四、考察认证

                市科协将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估,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对批准成立的专家工作站以沈阳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挂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段阿里 王艺蓉 联系电话:31176902

                邮 箱:Wang_YiR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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