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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辽宁省学术头雁(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12-01 0 新闻公告 来源:辽宁中医药大学新闻网

                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科协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就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我省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 学领域,特别是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遴选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高端科技人才,切实做好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打造院士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后备梯队,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

                辽宁境内从事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科技工作者。两院院士及第一批学术头雁入选人员不在遴选之列。

                三、遴选条件

                参评的科技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二等奖(前两人);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一ぷ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二等奖(前两人);

                3.以上成果及奖项应为近五年(2016-2020年)获得。

                四、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价作用,由省科协所属理、工、农、医省级学会在本学√会主要学科领域内组织推荐。

                五、推荐工作

                (一)推荐单位。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切实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同行评价作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科协。

                (二)所在单位。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学术道德、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问题进行审查,对于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推荐名额。

                1.我校限额推△荐2名候选人,且候选人不为同一专业(二级学科),候选人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上报。

                2.不同学会推荐相同专业候选人的,由省科协审核决定最终人选。

                六、材料报送

                1.《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表》原件一式3份。推荐表中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

                2.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份纸质版(装订成册)。

                3.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各一份(word版本)。

                5.推荐候选人2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一份。

                请于2020年12月3日中午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 肖璇思 王艺蓉

                联系电话:31176902

                邮箱:lntcmx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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