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大连地区唯一一所省属公办、辽宁省及东北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滨城市大连。
学校全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9253平方米(约合238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7813.9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2.79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3998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7平方米;生师比为19.8;专任教师总数27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列为22.9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4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39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81元;纸质图书36.5616万册,生均图书60册。
1、计划分配原则
(2)坚持统筹□ 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的原则。
(1)在保证外省招生计划总数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近年来各省报考我校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等因素,适当调整招生省份,确保当年度外省招生计划的落实。
(3)严格执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的计划或比例分配,足额落实中职生、3+2分段生招生计划。
(1)由于我校商务英♀语、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3)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学制 |
670202 | 3+2对接 |
670202 | 三年 |
670205 | 三年 |
640101 | 三年 |
640105 | 三年 |
630506 | 三年 |
630604 | 三年 |
630302 | 三年 |
630301 | 3+2对接 |
630301 | 三年 |
630802 | 三年 |
640106 | 三年 |
610202 | 3+2对接 |
610202 | 三年 |
610210 | 三年 |
610119 | 三年 |
610205 | 三年 |
610115 | 三年 |
560103 | 3+2对接 |
560103 | 三年 |
560102 | 三年 |
560302 | 3+2对接 |
560302 | 三年 |
560301 | 三年 |
560113 | 三年 |
610101 | 三年 |
560309 | 三年 |
540104 | 三年 |
580405 | 三年 |
580410 | 三年 |
650108 | 3+2对接 |
650108 | 三年 |
650122 | 三年 |
630701 | 三年 |
630701 | 三年 |
650111 | 三年 |
650104 | 三年 |
650102 | 3+2对接 |
650102 | 三年 |
650209 | 三年 |
650209 | 三年 |
600405 | 三年 |
四、毕业证书说明
五、收、退费等说明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2、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为8000元/年·人;
(二)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人。
(四)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5)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人,二等600元/年·人,三等400元/年·人
(7)对于孤儿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1、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3、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专业除外)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在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艺术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无外语小分限制。
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三个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传 真:0411-87668743
网 址:www.lnqg.com.cn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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