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2.办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4.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 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收取标准:
2017年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9000元/生/学年。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①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 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六、录取办⌒ 法说明: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具体要求执行。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ㄨ,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传真:024-31679909、31679912
辽宁中医卐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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