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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东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简介

                  (二)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四)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博士培养单位;

                  (六)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指⌒ 导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鲁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1.广播电视编导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3.音乐学、舞蹈表演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各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投档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需参加美术加试,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鲁东大学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亦按照此章程执行。

                  咨询电话:0535—6672791(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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