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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主页

                聊城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普通专科 (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6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基本情况: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前身为聊城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2005年8月,与普通本科院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合并办学,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开拓了空间。

                  多年来,全院教职员工秉承百年老校"厚德博学,修身明志"的校训,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实施名师╱工程,注重教学质量,为国家教育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教育和经济建设一线的△骨干,还有许多毕业生先后走向省、部、市、县级领导岗位和继续深造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学院紧密配合国家的教育教学改革,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学院与国外多所著≡名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广泛合作,双方互派教师﹑互派留学生。我院学生可申请到国外合作学校攻读高一层次学历。

                  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目标,倾心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用人才。毕业生㊣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第九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其他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⑴按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⑵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⑷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标准见“2016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第二十一 学院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校园十佳奖学金,向学院规定的某些特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向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新生和在ζ校生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省聊城教ω 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聊城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招办传真:0635-8520230,8520220

                  E-mail地址:dcuzsb@126.com

                  邮政编码:252000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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