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 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学业成绩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五条 学院在云南昆卫教育集团理事会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30 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和招生工作“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既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三条 2017年招生计划数预计3000人。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中医学、医学美容技术。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它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八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以便完成总招生计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17年招生简章及入学须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电话:0871-68393276、65879733 、68320032
招生网址:http://www.kmhpc.net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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