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4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人数 | 学费 (元/年) | 招生对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理工 | 10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10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
会计电算化 | 3 | 文、理 | 10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
酒店管理 | 3 | 文、理 | 10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
注: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时,可视报考人数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ζ 入到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为语文、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一份试卷,总分400分(四个科目各占100分)。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每个专业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的考生名单。 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综合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中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河南省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教学〔2012〕1214号)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和开封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奖学金的评定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开封大学金松奖学金、开封大学奖学金、开封大ぷ学开元空分集团瑞林奖学金、开封大学上虞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大梁路 咨询电话:(0378)3655001 邮 编:475000 传 真:(0378)3810089 校 址:晋安路校区(开封市晋安路) 东京大道校区(开封市东京大道)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36.cn E-mail: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