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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主页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0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①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Ψ、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首都师范大学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和管理。学院继承和发扬首都师范大【学“求实求新”的优良校风,充分依托首都师范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注重学生基础知识、专业素质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在确立国际化的先进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努力造就了解国际惯例、熟悉◣国际准则、精通专业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专业设置上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趋势,符合市场发展需求。学生ζ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学制四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ω 条件者,经首都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 定学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纪委及监察室对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①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20%以内。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ぷ,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和数学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

                  第九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方法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应用英语方向)和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涉■外文秘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口试,录取时参考英语口试成绩。英语专业(应用英语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级涉外文秘方向)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外语笔试成绩。

                  第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程序及要求详见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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